近日,东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好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重叙友情。
张某与刘某系闺蜜,2020年1月,双方签订了“某培训班转让协议”,约定张某将培训班转让给刘某并已实际履行。后因疫情、场地条件限制等,牡丹江市教育局要求刘某正在经营的培训机构迁址,培训机构也因此而中止经营。该培训机构搬迁后,因上课路途变长引起了部分家长不满,部分培训班学员诉至法院要求原机构经营者张某退费,张某垫付退款后向刘某追要,但刘某不同意。双方因返款问题矛盾不断激化,于是张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垫付款项。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从多年友情的角度出发,多次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双方共同承担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经过释法析理,双方在郭彦军法官的主持下,就追索培训费事宜达成一致,被告刘某一次性给付追偿款13万余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东安区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实现“讲情理”和“释法理”的有机融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