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区法院行政庭通过反复协调,成功协调了六件行政赔偿案件,六名原告自愿撤回了起诉。
原告闫某等六人系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某村农民,分得的家庭承包地于2011年前后被征收,但是未能及时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为此,闫某等六人以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为了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害,东安区法院行政庭在开庭审理之后,反复查找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依据,认真核实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内容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为该村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初步确认闫某等六人以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为被告诉讼主体错误,并形成了详尽的书面报告,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进行了汇报。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东安区法院行政庭反复做闫某等六人的思想工作,深入浅出地讲解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引导闫某等六人明确了诉讼主体,并自愿撤回了起诉。
闫某等六人撤诉后,东安区法院行政庭没有一撤了之,而是积极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协调,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了闫某等六人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赔偿案件,现六件案件正在审理中。闫某等六人对东安区法院行政庭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真心实意帮助失地农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为民办实事永远在路上。东安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审判职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