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以来,东安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近日,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9年10月,原告某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李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门市,租期2年,租金每年4万元,合同特别注明:“甲方有权在供热前一个月,一次性收取全年取暖费,由甲方统一向供热公司交付,如逾期未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房屋,但被告并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向原告支付房屋租赁费及取暖费。热力公司因涉案房屋未缴纳供热费而停止供暖。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不履行,原告要求被告解除合同搬离涉案房屋,被告拒不配合,双方因此多次发生矛盾。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本着为民办实事的理念,认真研判案情,制定矛盾化解方案,积极主动联系被告方,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尽心尽力调解原、被告双方矛盾。经办案法官多番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顺利化解。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以来,东安区法院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聚焦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深入群众,立足实际,在一件件为民服务的小事中,彰显司法为民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