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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法院民一庭关于消费者权益案件的评析

  发布时间:2012-10-22 14:15:06


    东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消费者维权案件在近三年均有发生,主要集中在服务合同类方面。其中,2009年2件,占当年受案总数的0.37%;2010年4件,占当年受案总数的0.71%;2011年3件,占当年受案数的0.58%。近三年尚未有食品安全维权类案件的发生。

消费者维权案件大多矛盾尖锐,调解化解难度大。此类案件较多已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甚至消协、工商部门的协调,但是最终没能达成一致而诉至法院,当事人双方的矛盾已比较尖锐。加之目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已经显著提高,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但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尚未普遍提高,诚信经营和尊重消费者的理念还未广泛树立。两者在认识和期望上的反差,导致双方在诉讼中均不愿做出理解和让步,这也加大了法院调解工作的难度。因此正确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有效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在传统诉讼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借助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力量,构建大调解机制和委托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其调解作用,有效化解纠纷。这样,能够在诉前解决的纠纷要在诉前解决,从源头上减少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数量,从而节约法院审判资源。

其次,加大审判环节调解力度。法院在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对于事实部分要查清查透,对双方当事人要做到认真对待,劝其调解和解,从而降低败诉方上诉、上访的势头,为社会维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最后,加强相关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的传播、监督功能,对不法经营行为予以曝光。通过定期的、不间断的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一方面使消费者了解最新的与其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也使经营者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兼顾消费者和经营者两者的利益,从而使得市场经济秩序井然,也从而降低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审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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