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发生交通事故
乘客诉至法院讨要赔偿
是只起诉肇事司机?
还是将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法官来为你解答
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29日晚,原告刘某通过滴滴打车,乘坐被告孙某驾驶的小汽车,该车辆与被告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事故由孙某和唐某承担主、次责任,刘某无责任。原告刘某共住院治疗45天,期间孙某、唐某共垫付医疗费7300元。此外,刘某还需进行瘢痕修复,费用约为1万元。原被告就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限额内先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瘢痕修复费、鉴定费等共25 054元,判令被告孙某、唐某对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应当依法在其责任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孙某、唐某驾驶车辆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原告刘某受伤,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孙某对刘某的损失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外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唐某按照30%的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各方不能达成调解,要进入到诉讼活动中,首先要有明确而必须的被告,如果肇事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必须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告,不能只起诉侵权人而不起诉保险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被告孙某的车辆虽然办理了综合商业险,但保单约定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或租赁活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故被告保险公司不需进行车上人员险的理赔。因此,如确定将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运营,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变更相应险种,否则可能会面临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