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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大雪压断的树枝砸伤 是否认定工伤?

发布时间:2021-08-03 08:58:35


关于工伤认定

大家有着诸多疑惑

下班后因中暑昏迷

应酬客户醉酒身亡

下班路上意外被砸受伤

这些算不算工伤?

法律都有明确规定

基本案情

   徐某是某公司职工。2018年11月9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徐某下夜班离开单位,前往附近公交车站等车回家。8时35分左右,徐某在排队上公交车过程中,被公交车站附近大雪压断的树干砸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胸椎骨折、胸部脊髓损伤。事故发生后,某公司向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为,徐某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徐某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 

裁判结果

   东安区法院认为,徐某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关于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所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该条规定仅限于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徐某于下班途中,在排队上公交车的过程中,被公交车站附近大雪压断的树干砸中受伤,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徐某主张可以适用第十四条第(七)项即以其他情形认定徐某受到的伤害为工伤,该条规定是工伤认定的兜底性条款,限定必须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不能随意扩大工伤认定的范围,徐某受到的伤害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判决: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不服,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劳动者在遇到伤害时,能得到怎样的待遇或补偿,首要条件就是看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但并非所有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伤害或与工作相关的伤害都能完全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况已经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解释,在工伤认定中必须严格遵守认定标准,不能随意扩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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