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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微信朋友圈销售三无产品 消费者通过云庭审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1-04-21 18:36:53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网购经历

但你试过“朋友圈购物”吗?

和“微商”打交道

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牡丹江市的李某系某山货批发部的经营者,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鹿胎膏等山货产品的出售信息。原告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此信息,遂通过微信联系李某以3100元购买鹿胎膏等产品共18瓶。王某收到李某邮寄的货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没有生产厂商、厂址、生产许可证等具体信息,王某怀疑这些商品是“三无”产品,于是通过网上立案将商家诉至东安区法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退还货款3100元,并给付10倍赔偿31000元。

    因王某远在吉林省,为减少其来回长途奔波,节约诉讼成本,用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法官运用网络庭审平台,通过在线“云庭审”,听诉求、查案情、理纠纷,促使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并即时履行,商家退还王某货款3100元,并给付7000元赔偿,且不需要王某退货。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只用10天时间就得以圆满处理,贴心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

东安区法院始终坚持公正高效、司法为民,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用心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力求把事办实、办好,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上。

    温馨提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壮大,微信购物成了社会大众购物的一个重要渠道。电子商务需要买卖双方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买方交易时要擦亮眼睛,核实有无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商家要仔细核实商品质量,尽量完善互联网销售商品信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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