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乘坐电梯受伤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1-04-01 18:12:40
近年来
随着扶梯的普遍应用
“电梯咬人”事故
时有发生
如果小孩被“咬”
看护人为保护小孩不慎受伤
应该如何维权呢
原告李某于2020年9月带孩子到某商场二楼的课外补习班学习,在使用该商场一楼至二楼的电梯时,因电梯失修存在一突出部位,挂住孩子裤脚,李某为防止孩子受伤,在拉拽孩子的过程中自己的左腿不慎受伤。李某就此次受伤住院支付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向商场索赔,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遂起诉至东安区法院。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值得庆幸是孩子并未受伤,李某所遭受的也仅为轻伤,经济损失较小。在该起事故中,某商场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法人,电梯是该商场内的基础设施且属特种设备,其运行、维护、维修的责任均应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负责。李某和孩子进入商场后,商场应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两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因使用该电梯而受伤,在商场无法举证证实该电梯已经因故停用并在醒目位置提醒顾客不要使用的前提下,商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商场承担原告李某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当庭给付完毕。
温馨提示:
作为电梯的使用者,我们也应掌握一定的电梯遇险自救技能,如扶梯遇险可以大声呼救请求他人帮忙按下电梯紧急停止按钮,直梯遇险可采取快速按下每一层的按键、一只手紧握把手固定位置、整个背部与头部紧贴不靠门的内墙,呈一直线,运用墙体作为脊椎防护、膝盖呈弯曲姿势,借膝盖弯曲来承受重击压力、把脚跟提起,呈踮脚姿势等,尽量将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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