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裁判文书 扫黑除恶 教育整顿 党史学习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院也有排除不了的“妨害”!

发布时间:2021-03-02 14:59:44



置业公司按照经审批的有效规划设计图纸施工遭到业主反对,法院竟还支持“实施妨害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09年,董某在某置业公司购买一套别墅,经装修后入住。2019年该置业公司对董某居住的小区进行下一期工程施工,却遭到了董某的反对。

董某

置业公司的施工行为是在我购买房屋之后,欲施工工程中的车库入口道路与我购买的房屋紧邻并将与我的房屋外围形成约三米的高度差,该施工会给我的生活带来不便甚至危险,因此我不同意置业公司的施工行为。

置业公司

我方依据规划设计图纸施工,不可能存在过错,董某的行为妨害了正常施工,使得工期延长,造成了我方无法按约定交付施工工程的严重后果。所以,董某不但应当停止侵害,还应当赔偿损失。

双方经过几次协商后均不能达成一致,置业公司将董某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害。

什么是排除妨害?

排除妨害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却或妨害时,要求侵害人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构成要件:一是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二是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主要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或合同约定。

裁判结果

本案中,首先,置业公司据以施工的依据虽然是经批准的有效规划设计图纸,但该图纸中并没有该公司将要施工的车库道路的相关设计规划图样,也就是说置业公司的施工行为并没有依据。其次,在董某与置业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董某所购房屋的“四至范围”也有约定。所以,置业公司的施工行为也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

据此,东安区法院驳回了“被妨害者”(置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保护了“实施妨害者”(董某)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依法行使权利是体现权利正当性和保证权利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任何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界限。维护权利也应当依法进行,那么维权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注意保留对方侵权及违法行为的证据,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也更利于法院裁判;

第三,要依法维权,不要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暴制暴”的狭隘想法,在维权过程中实施不法行为或者极端行为,同样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