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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智能时代下的民间借贷纠纷,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0-12-31 16:50:00



基本案情

       原告曹某与被告齐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1月19日,齐某给曹某发微信“有没有3万左右的钱,我周转一下……半个月吧,我还你……带点利息算也行”“可以给你打条,你要不放心”,当日,齐某又将该聊天记录以截屏的方式转发给曹某的妻子黄某,并在微信上给黄某发送了自己的支付宝收款码,黄某通过扫该支付宝收款码方式给齐某转账20 000元,次日,黄某又通过同样的方式给齐某转账10 000元。2019年4月17日,齐某与黄某的聊天中,齐某承诺“3万块月底左右给你转回去”,黄某答复“不着急,我就怕月底生孩子啥的钱不够用”。2019年8月15日,齐某用支付宝还给曹某5 000元,剩余25 000元至今未还。2019年10月4日,齐某与黄某的聊天记录中,黄某提到“能不能把剩下的2万5先还给我”,齐某回复“我这两天借一借”。后曹某多次找齐某索要该笔欠款,齐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曹某的合法权益。故曹某起诉到法院。

裁判结果

       本案中原告曹某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齐某偿还欠款25 000元及利息4 000元并要求齐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齐某辩称,支付宝转账不能直接作为欠款的证据,只能说明其收到过钱或者转出过钱,生活中的转账有很多可能性,曹某的证据不能证明转账的款项是借款,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并不能从实质上证明曹某与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一直存续,聊天记录只是虚拟称呼,双方不是实名,齐某要求司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核、核实后才能认可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原告曹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了曹某与齐某、黄某与齐某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来证明原、被告之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及欠款的事实。一审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及陈述,做出了支持原告主张的判令被告齐某偿还欠款本金25 000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案件在审判工作中十分常见,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及人们交易习惯的改变,借贷行为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面对面发生,借款也不仅通过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给付。借贷双方通过微信等的聊天完成借款并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再通过支付宝等转账方式完成给付。这种新型借贷行为也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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