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法院始终把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三高三低”的最有效手段,不断加强调解工作,探索调解艺术,改进调解手段,促成了多渠道、多元化调解格局的形成,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将“调解规则”作为独立篇章重点强调。东安区法院将《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管理规则》作为一个独立篇章收录入该院编撰的《标准化管理规则》中,要求全体干警遵照执行,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进行考评。在院党组强力推进下,东安区法院调解势头高昂。1至6月份民事商事案件调解率59%,较上年同期提升了27.6个百分点。多起疑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二是将调解工作作为审理案件的重要手段贯穿全程。将庭前调解、审中调解、下判前调解、执行和解结合起来,反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将复杂的案情、难懂的法条用通谷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帮助当事人析理明法,钝化矛盾。
三是将“调解艺术交流”作为重点训练项目强力推进。每周五周会时有计划地安排结案多、上访少、审限短的同志轮流讲授自己调解结案的体会和技巧,把个人的经验转化成集体的智慧,提高干警服务大局的能力。
在典型的带动下,东安区法院干警的调解艺术水平有了质的提高,各庭室纷纷总结出适合本庭室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办法。调解呈现多渠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