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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施工人无资质能否讨回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0-11-26 19:23:47



   随着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城市发展建设中,大量的楼宇、设施开工建设。国家对施工人的资质有着相当严格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现实中有部分开发企业为了眼前利益,雇佣无资质施工队伍对工程进行施工,那么竣工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是否还能顺利讨回工程款呢?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5日,原、被告拟定了一份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合同,当年8月22日补签合同,被告某建筑公司将其中标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一小区的14、15、16号楼,建筑面积 9452.28平方米的外墙粉刷工程、庭院改造工程、平改坡工程、屋面防雷工程转包给张XX施工。项目造价以该建筑公司中标合同价为基准,共计2 865 672.08元,张XX实际施工的14、15、16号楼造价为1 780 000元。合同拟定后,张XX及时带施工队进入现场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程,后经该建筑公司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至今。施工期间和施工结束后,该建筑公司尚欠工程款375 589.12元未给付张XX。 

裁判结果

   被告某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XX给付工程款375 589.12元。 

法官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依然需要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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