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法院执行职能,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发展,将“六稳”“六保”工作落实落细,近日,东安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1月份,牡丹江某中俄宝玉石加工有限公司与某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燃气入户合同》。该燃气公司施工完成后,某宝玉石加工有限公司除合同签订后首付款10万元外,尚欠35.5万元未付。该燃气公司将该宝玉石加工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后,某宝玉石加工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申请立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网络查询及实地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直接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办案人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讲清本案相关利害关系及违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拖欠钱款对自己企业名誉造成的消极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对方企业的正常经营。遂经多方筹措,偿还了全部工程款。
东安区法院用三个月时间将所有欠款全部实际执行到位,极大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和运营压力,某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特送锦旗表示感谢。
锦旗代表的是企业对东安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极大地调动了东安区法院执行干警的积极性。下一步,东安区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全力结案,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